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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

為何銀行抵押權設定的『擔保金額』都要乘1.2倍?

  為何銀行抵押權設定的『擔保債權金額』都要乘1.2倍




一、『擔保債權金額』:
   只是代表在這範圍內的債權可以優先受償。不代表借款金額,

二、銀行『抵押權設定擔保債權金額
 1.謄本設定金額-
    消費者買房跟銀行借款,銀行會將該房設定抵押權,其抵押  
    權設定之擔保債權金額為借款金額之1.2倍。也就是說,如在
    謄本上看到設定1200萬元,代表當時所有權人是跟銀行借了
    1000萬元(1000*1.2=1200)。

  2.為何設定1.2倍-
    原民法205條:最高利率之限制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20
    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    所以當初金管會要求銀行對擔保債權之設定為借款金額之1.2
    倍,因為如超過1.2倍,銀行(債權人)對於超過之部分,也無
    請求權。

    ***新修正-----民法205條(110.7.20)-
   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
   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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