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銀行抵押權設定的『擔保債權金額』都要乘1.2倍?
二、銀行『抵押權設定擔保債權金額』:
1.謄本設定金額-
消費者買房跟銀行借款,銀行會將該房設定抵押權,其抵押
權設定之擔保債權金額為借款金額之1.2倍。也就是說,如在
謄本上看到設定1200萬元,代表當時所有權人是跟銀行借了
1000萬元(1000*1.2=1200)。
2.為何設定1.2倍-
原民法205條:最高利率之限制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20
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所以當初金管會要求銀行對擔保債權之設定為借款金額之1.2
倍,因為如超過1.2倍,銀行(債權人)對於超過之部分,也無
請求權。
***新修正-----民法205條(110.7.20)-
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
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