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營業員之差別
不動產經紀人:專門及技術人員國家考試及格(證書永久有效)
1.職務: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。
2.資格: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,
得充任不動產經紀人。
3.下列文件需指派經紀人簽章:
(1)不動產出租、出售委託契約書。
(2)不動產承租、承購要約書。
(3)定金收據。
(4)不動產廣告稿。
(5)不動產說明書。
(6)不動產租賃、買賣契約書。
不動產經紀人:專門及技術人員國家考試及格(證書永久有效)
1.職務: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。
2.資格: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,
得充任不動產經紀人。
3.下列文件需指派經紀人簽章:
(1)不動產出租、出售委託契約書。
(2)不動產承租、承購要約書。
(3)定金收據。
(4)不動產廣告稿。
(5)不動產說明書。
(6)不動產租賃、買賣契約書。
不動產營業員:不動產培訓機構上課30H+考試及格
(證書4年需換證,否則失效)
1.職務: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。
2.資格:經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考試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,
並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,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。
結論:
1.目前市面上90%以上房仲從業人員,皆為不動產營業員證書資格
(上課30小時+培訓機構考試及格),就可成為在房仲或代銷公司工作。
但很多人和社會大眾,卻可能會誤以為他們是不動產經紀人,店頭的
廣告也常常可看到,賀張**為本月百萬經紀人(其實90%以上只是營業員)。
2.真正的不動產經紀人,是經過考試院專門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
(率取率約1成)+1年房仲或代銷經驗,才能取得其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的。
此外,擁有這張證書,不但能證明不動產的專業度。
未來不論在房仲或代銷公司工作,或是自行開業(房仲公司/代銷公司),
也都是可以的。
所以在拿到房仲人員名片時,不妨看看名片上的內容,是不動產經紀人
還是不動產營業員吧。
2.不論是不動產經紀人還是不動產營業員,只要有誠實熱誠的心,也都是
可做好房仲工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