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夫妻財產制」?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
一、夫妻財產制
民法規定,夫妻財產制分為-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。
民法1005條-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,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。
二、法定財產制:
1.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,由夫妻各自所有。
不能證明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者,推定為婚後財產。不能證
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,推定為夫妻共有。
2.夫或妻婚前財產,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,視為婚後財產。
3.夫妻各自對債務負清償之責。
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?
一、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。其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之。
二、該請求權時效,自請求權人知有該剩餘財產差額起始算,2年內不行始而消滅。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(他方死亡或離婚)時起算,逾5年不行使,而請求權消滅
三、此外,若差額分配請求顯失公平者,可訴請法院調整。
實例:夫婚後淨資產為1000萬,妻婚後淨資產為200萬,夫妻離婚時,妻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之一半( 1000萬-200萬/2),即400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