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遺產繼承順序」?
按 民1147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。
民法1138條有規定: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下列順序定之:
(一)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(二)父母。
(三)兄弟姐妹。
(四)祖父母。
「配偶之應繼分」?
配偶是當然繼承人,其應繼分依民法1144條規定:
如與第一順序繼承人(直系血親卑親屬)同為繼承時,則遺產均分。
如無第一順序繼承人,配偶與第二順序繼承人(父母)同為繼承時,則配偶應繼分為1/2,其餘1/2按人數均分。配偶與第三順序繼承人(兄弟姊妹)同為繼承時,則配偶應繼分為1/2,其餘1/2按人數均分。如配偶與第四順序繼承人(祖父母)同為繼承時,則配偶應繼分為2/3,其餘1/3按人數均分。如無1-4順位繼承人時,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之全部。
另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,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者,視為所得遺產。